【國際競賽】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要點」

要點

申請期限:每年7月31日前申請前一年度8月1日至當年度7月31日期間,參加相關國際設計競賽(如要點所列)獲獎者之申請

相關申請文件申請須知

依教育部規定,一案不得由同一部會的不同計畫經費補助,故凡已獲教育部相關計畫補助申請案(如教學卓越計畫),原則上不得再申請教育部相關計畫補助。如獲補助之計畫同時獲得其他政府部會補助者(如國科會、經濟部、農委會等),請依規定核銷經費。獲補助之單位或教師,至遲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且必須為同一會計年度內)提出成果報告書等相關文件依規定結案(需繳交電子檔),同時依學校及部會規定辦理經費核銷(並請於核銷時加會國際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