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至114.10.03截止)

一、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第六點第一款訂定之,11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申請,條件與獎助內容如下:

一、資格: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以下簡稱延修生)。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03()為止。

三、繳交文件: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清寒僑生助學金自評表、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成績單(一年級僑生檢附申請入學時之成績證明;二年級以上僑生,檢附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在學證明。

四、申請地點: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張景勛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