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宣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修正條文自本(115)年1月1日起實施

明:  
  一、 本會114年11月21日僑生畢字第1140091530號書函諒達。
  二、 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針對旨揭法案修法重點、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申請(含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生免工作許可工作)、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就業保險投保及請領、居留及永居申請規範等資訊彙編簡報說明(詳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網址: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三、 另針對僑外生留臺工作部分,國發會另製懶人包(詳附件),內容包含僑生畢業後延期居留年限、申請步驟以及適用對象等。
  四、 上揭資訊為僑生畢業留臺就業相關重要訊息,請協助向僑生廣宣。
  五、 倘有旨揭法案或留臺相關問題,請洽國發會Talent Taiwan 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官方網站:talent.nat.gov.tw;諮詢信箱:help@talent.nat.gov.tw;服務專線:02-7733-7660。
  六、 另請針對已畢業5至10年之海外僑生廣為宣傳臺灣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及友善就業市場,以利渠等於轉職期評估回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