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 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辦理內容:
1. 傑出僑生1名,獎學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學行優良僑生3名,獎學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2. 申請者請於113年9月20日(五)前,檢附成績單與113年度第一學期在學證明,送至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