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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僑委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至113.09.20截止)

一、申請資格:

1. 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 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辦理內容:

1. 傑出僑生1名,獎學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學行優良僑生3名,獎學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2. 申請者請於113920日(五)前,檢附成績單與113年度第一學期在學證明,送至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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