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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至113.09.23截止)

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
(二)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

二、菁英僑生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所就讀學校為僑居國優質(享有聲譽)高中且各採計科目成績達最高(優)之等第,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確認屬實,並由本部遴選通過者。
(二)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且所持馬來西亞獨中統考文憑各採計科目均達A1等第者。
(三)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且經海外聯招會送三個志願校系審查通過後優先錄取者。

三、第一學年(新生)符合申請條件者應檢附海外聯招會或大學之錄取通知書及獲獎證明文件(均提供影本即可),第二學年以後(舊生)符合續領條件者應檢附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923日(一),請檢附上述文件並繳到國際暨兩岸事務辦公室。

五、詳細獎學金辦法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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