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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僑聯會基金會113學年度僑生獎學金(至113.10.21截止)

 一、申請資格:

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獎學金: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三、申請期限:由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日起,至1021日止,將申請表及112學年度成績單,交給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顏正裕職員,以利彙整。

四、詳細辦法與申請表請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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