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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 申請資格如下: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來臺就讀學士學位之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    

  2.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3.在臺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及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期間或於畢業後在國內升讀大學校院。    

  4.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5.曾被撤銷本獎學金。    

  6.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但不包括由就讀學校所提供受獎生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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