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單位:捷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
二、名額:每校最多推薦5名,總計20名。
三、待遇: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3,000 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 12,000 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四、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 80 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 CEFR 架構對照表」B2 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 80 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三) 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 114 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五、申請繳交文件:請參閱附件簡章說明
六、申請期限:請於114年2月14日前,備妥申請文件至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E108),交給承辦人顏正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