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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作業(114.03.21截止)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與「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一、申請資格:

   (一)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大學部僑生。

   (二) 依僑生所提供之正式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三) 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四) 已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申請期限:114321日(星期五)下午5時以前,備齊文件並繳至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E108)承辦人顏正裕,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檢具文件:

   (一)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二) 清寒僑生助學金自評表(附件二)。

   (三) 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四) 成績單:

     1. 一年級僑生新生檢附申請入學時之成績證明

     2. 二年級以上僑生檢附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

   (五) 註冊證明:蓋113-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113-2學期在學證明。

四、助學金名額有限,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將依助學金審查評分標準表評定申請人積分,並據以排序決定審核合格名單。

五、其餘細節請參閱相關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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