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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補助】教育部115學年度「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

各系所如有規劃於115學年度選派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1日(一)前提出,為配合報部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以「系」為單位,「一競賽填寫一案」,備齊申請資料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再由學校統一報部申請。

三、申請資料:包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資料」一併繳交,逾期送件或資料不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資料補件抽換。
(一)書面資料「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各1式6份(5份函報、1份存查),請惠送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辦公室(E108),逾其不予受理。
(二)電子檔資料「word、pdf」格式類型各一份,請惠寄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公務信箱(emoiss@mail.tut.edu.tw)

四、補助對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在學時,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各類著名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予補助:
(一)具技藝優良表現者: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者: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五、本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未獲教育部及其他政府部門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六、各校不限案數,每案不得超過五人,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

七、經核准受補助者,應於申請補助案執行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包括電子檔1份),併同經費收支結算表報部辦理經費結報。

八、其他相關內容或未盡事宜,請詳閱補助要點並依規定辦理。

九、申請表與競賽要點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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