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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港澳生】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發放

一、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5年1月至8月(應屆畢業生申領至6月),請依「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於115年3月27日前備文檢齊下列表件報部憑撥:
(一)匯款資訊。
(二)審查紀錄影本1份。
(三)初審合格名冊1份(併請查明填列僑生分發日期文
號)。
(四)助學金請領表(1式2份)。
(五)地方政府併附經費請撥單。
二、申請期限:114年3月27日下午5時以前,備齊文件並繳至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E108)承辦人蘇德勇,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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