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
| |
一、 |
本會114年11月21日僑生畢字第1140091530號書函諒達。 |
| |
二、 |
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針對旨揭法案修法重點、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申請(含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生免工作許可工作)、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就業保險投保及請領、居留及永居申請規範等資訊彙編簡報說明(詳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網址: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
| |
三、 |
另針對僑外生留臺工作部分,國發會另製懶人包(詳附件),內容包含僑生畢業後延期居留年限、申請步驟以及適用對象等。 |
| |
四、 |
上揭資訊為僑生畢業留臺就業相關重要訊息,請協助向僑生廣宣。 |
| |
五、 |
倘有旨揭法案或留臺相關問題,請洽國發會Talent Taiwan 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官方網站:talent.nat.gov.tw;諮詢信箱:help@talent.nat.gov.tw;服務專線:02-7733-7660。 |
| |
六、 |
另請針對已畢業5至10年之海外僑生廣為宣傳臺灣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及友善就業市場,以利渠等於轉職期評估回臺就業。 |